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法治行政的特点包括:职权法定、法律保留和法律优先。职权法定指各行政机关的职权范围应严格依照法律规定;法律保留指应由法律规定的事项,只能由法律规定;法律优先指其他任何法律规范的规定都必须服从法律。
法律依据:
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》第一条
为保证人民法院公正、及时审理行政案件,解决行政争议,保护公民、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,监督行政机关依法行使职权,根据宪法,制定本法。
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》第六条
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,对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。
《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》》第五条
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,以事实为根据,以法律为准绳。